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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备注

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发布以下信息:1.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外);2.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随机抽查


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第五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质监站

随机抽查


3

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城市交通运营监督检查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随机抽查


4

交通和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

随机抽查


5

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交通部令第4号)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

随机抽查


6

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

随机抽查


7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环保科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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