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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交政法函〔2022〕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厅机关相关部门对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领域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及时登录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做好随机抽查事项认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要在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信息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区域、职务岗位、业务专长等分类标注要素,并随人员岗位变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结合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对特定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技术人员库,并及时将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

(三)逐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精确筛查检查对象,按照监管对象信用数据、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监管方式等进行分类。可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办信用分类标准(A、B、C、D、E类)和市场监管系统企业风险分类标准(A、B、C、D类)以及部信用分类标准设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原则、划分抽查检查对象,科学设置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制定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厅机关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科学制定 2022 年度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按时完成年度抽查工作。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根据各自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严密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五)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随机抽查工作中,积极运用“双随机+专项监管”融合模式,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有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生率。同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积极开展通用抽查事项的检查,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或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年度抽查计划之外,厅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面向市场主体的专项检查。确有需要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六)严密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现场检查时,检查工作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明确现场执法检查的启动条件,并通过“双随机” 移动执法APP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到执法全程留痕。厅机关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同时,要在厅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并报备厅政策法规处。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厅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处对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强化协作配合。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全省相关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工作,强化对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发起单位、配合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与沟通,推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面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xlsx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

      3.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x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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