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8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结合
工作实际安排。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公路建设项目。
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全市7至9座面包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道路水路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安全监管情况;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处置调度与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道路运输方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交通运输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销号情况; 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建立运营情况(动态监控记录是否齐全规范,车辆运行情况,车辆超速、违章等行为提醒告知和处理落实情况),对省、市通报的车辆违规违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安全告知、实名售检票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开展落实情况。
(三)公路建设方面。项目开复工情况及进展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应急方案及保障措施建立编制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安全指标;交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桥梁、高边坡、急弯、陡坡等施工安全风险研判,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的动态管理;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环保体系基础建设;施工驻地场所建设、桥隧工程、路基高边坡、起重设备机具、模板支架、桥梁吊装、隧道开挖支护、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应急准备和节假日应急值守等情况;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及落实《甘肃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四)公路运行方面。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汛前准备工作情况;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日常管养、提质改造、防汛减灾、水毁维修工作开展情况;“路长制”工作常态化落实和APP使用情况;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赔付及自动化检测工作完成情况;公路安全设施及平面交叉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督查汽车客车站、货运场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施工驻地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并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反映工作真实情况。
(二)严格监管,强化整改。检查组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严格纪律,确保安全。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坚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督查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确保督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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