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庆阳长庆锦林运输公司《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经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对庆阳长庆锦林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庆阳长庆锦林运输公司,2007年5月21日许可,经营许可证件将于2026年8月23日到期,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车辆流失,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企业于2026年8月3日提出注销申请,现依法注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许可庆字621000000031号)。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