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之规定,现对以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1.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0年7月许可,经营许可证件2022年6月1日过期,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公司现共有4辆车,均为停运状态,公司连续三年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
2.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09年8月许可,经营许可证件2014年5月26日过期,公司现共有2辆车,其中一辆为停运状态,一辆为营运状态,但未按期审验,公司长期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
以上两户企业已经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且提出了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现依法注销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户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同时,对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辆)、甘肃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6辆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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