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之规定,现将撤销、注销五户危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撤销、注销三户危运企业原行政许可决定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庆城县恒森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许可,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运营车辆;经营许可证件2025年4月15日到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甘肃亨吉元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许可,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运营车辆;经营许可证件2023年7月31日到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庆阳裕晟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4月许可,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运营车辆;经营许可证件2025年5月11日到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对以上三户危运企业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注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撤销两户危运企业原行政许可决定
1.庆阳速运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许可,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运营车辆)。
2.庆阳驰运工贸有限公司(2022年7月许可,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运营车辆)。
对以上两户危运企业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收回已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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