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道路运输部门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近日,省运管局印发《关于严格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确定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货运源头单位确定和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会同公安、路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煤炭、砂石、水泥集散地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货源单位做到“四清”,即源头企业底数清、企业分布情况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清、进出场货物运输情况清。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确定、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超限超载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加大对源头货物装载单位的巡查频次,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做好车辆出站(厂、场)装载的登记、称重等治超环节监管,加快安装称重计量设备,做到规范装载、合法运营。(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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